发布时间: 2019 - 03 - 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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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  为进一步规范北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,推进运输行业自用柴油规范管理,提升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装置安全管控能力和水平,消除自用柴油加油装置安全隐患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(以下简称本办法)。第二条  本办法只适用于北仑区(开发区)内注册运输企业自建的内部柴油加油装置。全区首期布局内部柴油加油装置不超过20处。第三条  运输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装置只能用于为本单位车辆提供加油服务,不得对外经营销售。第四条  运输企业可以单独申请布点加油装置,也可以多家企业合作申请布点。合作方式申请的,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义务和责任,但发起人必须为主申请方,参与合作的各方不得利用加油装置变相销售柴油或赚取差价。第五条  鼓励运输企业可采用加盟、合作等方式委托专业单位负责加油装置的管理,提升加油装置的安全管理水平。第六条  运输企业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安装加油装置,应具备如下条件:1.申请企业及合作企业必须是区规上运输企业。2.油罐总容积在50立方以下规模且具备阻隔防爆功能的撬装加油装置,按照设备(非建筑物或构筑物)进行认定(非防爆撬装站或总容积超过50立方的加油装置,应当按建设项目程序报批)。建城区内不允许安装加油装置(注:建城区是指北仑区交通警察大队界定的禁货区域)。3.安装的阻隔防爆加油装置须具备生产企业出具的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合格证》、《防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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